您如無法接管您公司,如許的變相減薪!您可以到郵局寄出存證信函,主張拒絕變相減薪,
(若不想再待下去)並可以依法請求公司資遣您,
還有記得要獲得公司開立的『非自願性去職證實』,
如許您才能到當地的就業辦事站辦理賦閑挂號和給付翻譯
如果您的公司收到存證信函10天內沒有回應時,
請您再到當地縣市當局的”勞資調整委員會”提出申述。
10、勞雇兩邊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劃定。
別的
如果公司未依
勞基法第七十條 之規定 導致員工不知薪資/獎金/升遷..等.標準 薪資獎金亂變
使員工權益受損 亦可提告據以求償
(勞基法第七十條
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,應依其事業性質,就左列事項訂立工
作法則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然揭示之:
一、工作時候、歇息、休假、國定紀念日、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
方法翻譯
2、工資之標準、計較方法及發放日期翻譯
3、延長工作時候。
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,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候告假外出。
◎勞工離職問題
正常的勞工離職法式 公司沒有准禁絕的權利 只有法式的問題
請參考
勞基法第十五條
勞基法第十六條
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,其預告時代依左列
各款之劃定:
一、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翻譯
二、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6、考勤、請假、獎懲及升遷翻譯
7、受僱、解僱、資遣、去職及退休。
5、應遵守之規律。
三、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時代預告而終止契約者,應給付預告時代之工資。
8、災難傷病補償及撫卹翻譯
9、福利措施。
12、其他翻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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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勞雇兩邊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式。其請假時數
,每禮拜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候,告假期間之工資照給。
4、津貼及獎金。
第十七條劃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翻譯
勞基法第十七條
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,應依左列劃定發給勞工資遣費:
一、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,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。
2、依前款計較之剩餘月數,或工作未滿一年者,以比例計給之。
勞基法 保障勞工應有的權利 您不成不知 請參考
http://law.moj.gov.tw/Scripts/Query4B.asp?FullDoc>=所有條則&Lcode=N0030001
或是與勞委會委託合作翻譯社且是免費的勞工權益法律垂問
財團法人法律攙扶幫助基金會專線02-6632-8282(量量善惡˙幫翻譯公司幫你)聯繫
http://www.laf.org.tw/tw/index.ph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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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公司下降薪水或減少福利
未經勞資協商 片面調降員工薪資 已違背勞基法
(勞基法第十四條 劃定
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:
1、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默示,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翻譯
2、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辦署理人對於勞工,實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翻譯
三、契約所訂之工作,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,經通知雇主改良而無結果者。
五、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,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裕之工作者。勞工依前項第一款、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,應自知悉其景象之日起,三十日內為之翻譯
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景象,雇主已將該署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,勞工不得終止契約。
所以若您不滿薪水降低福利削減 可以直接提離職 當即生效 並根據勞基法第十七條 向公司要應得之資遣費
公司不得不給 不然就違法)
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。
四、雇主、雇主署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流行症,有沾染之虞者。
6、雇主違背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。本文已同步發佈到「生活點滴」
◎競業條款
非勞工自由意志簽訂 屬於無效契約
(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台八十九勞資二字第○○三六二五五號函
:「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商定競業制止條款現行法令並未禁止,
惟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的規定,契約條目內容之商定,
其情形如顯失平正者,該部分無效;另法院就競業制止條目
是否有效之爭議所作出之判決,可歸納出以下權衡原則,
1.企業或雇主須有依競業制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。
5.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,是不是具有背約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。
4.應有抵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。
2.勞工在原雇主之事業應有必然之職務或地位。
3.對勞工就業之對象、時代、區域或職業舉止範圍,應有合理之範圍。」
有藉於勞資兩邊約定競業制止條目日趨增添,勞委會指出,簽訂競業制止相幹約定應注意七項原則,
1 包羅員工有沒有光鮮明顯背約或違反誠信原則>>>
2 雇主有沒有法律上好處應受護衛之必要>>> 此應由 客觀第三者認定 不是資方可單方面決議
3 勞工擔負的職務或職位>>>假設你的職務階級薪資不高 不受規範 有良多案例
4 應本契約自由及誠信原則商定>>> 你的公司說每一個員工都要簽競業制止條款 這是逼迫簽訂 公司是違法的 條款是無效的
5 有無代償措施>>>並且是要兩邊同意 且必需有補償金 抵償金要視 該條目 禁止限制工作的內容的範圍巨細 時候長短而定出
6 違約金是不是合理>>> 若員工違反 違約金 也必需公道
7 還有限制時代、區域與職業活動是否公道>>> 限制太久 規模太廣 也是違法 無效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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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出自: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yen_ren_jen/post/1320032809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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