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然欺侮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翻譯以強橫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二、 主觀要件
於網路頒發任何文章與言論,固然並未指名道姓,但若於文章或是談吐內容,在客觀上顯著可推測出其文章所針對之對象為何人(例如:該對象之居處、於何處從事工作、揭曉或是回應哪篇文章等足以令人熟悉其對象為何人),仍有可能構成讪謗罪。至於此情形下,讪謗罪的成立與否,則以客觀上是不是可以使不特定大都人有相同的認知,而認其文章或是談吐內容乃針對某特定人來認定。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望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翻譯
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時,並不具損害他人名譽之意圖,且其公然侮辱行為也不損及他人之名譽,只要行為人具有公然侮辱故意,而為本罪之行為,即可構成本罪。
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好處無 關者,不在此限。
公然欺侮罪組成要件:
(四) 方式不限制:公然嘲弄或叱罵他人,不問以言語、文字或行爲,均可更本錢罪,欺侮時也不以被害人在場聞見為需要翻譯
讪謗罪組成要件: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實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
(一) 果然:不特定或大都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,不以現實上果已共見共聞為需要,但必在事實上有不特定人或多半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。
波折信用罪(讪謗罪/果然欺侮罪) 構成要件
散布文字、丹青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翻譯
1、 客觀構成要件:
(三) 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: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,方組成本罪。
(五) 被害人之名譽是否實際受到損害,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。
因此,讪謗罪之成立,在於「漫衍於眾」之意圖,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,亦即欲將損人名望之事實,傳佈使大眾知悉翻譯所謂「散佈於眾」意圖,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半人散佈之意圖。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,還沒有到達眾所皆知的水平,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。
刑法第三百零一條劃定:
刑法第三零九條劃定:
(二) 大都人:人數眾多,非經相當時間之分辯,難以計數者而言,包孕特定之大都人在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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