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察院認為,衛福部食藥署對於傳銷業者進口食物相幹之標示、宣揚或告白翻譯未能進行把關,任由直銷商篡改原廠適 用與忌諱對象內容,肇生虛偽不實情事,形成食安經管的破綻,有檢討的需要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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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晴雯/台北報道
對此,食藥署企科組科長江仟琦透露表現,司法院釋字第744號曾針對化粧品告白事前審查議題作出解釋,化粧品告白作事前審查,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,也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談吐自由的意旨,因此今朝我國於食物、藥物與化裝品廣告,只有針對藥物告白作事前審查,食物告白是對照美國、加拿大、歐盟、日本等國採市場監管與業者自主經管。
2017年11月16日高雄市有1名21歲的年青媽咪向直銷商購買保健食物「精沛素」,讓僅4個月大的男嬰延續食用4個月,了局差點風險人命,經北市衛生局調查,此產品非嬰兒配方,但標示和告白與原廠分歧,告白還觸及強調不實。近日監察院發布查詢拜訪報告直指,食藥署未針對直銷業者在進口食物相幹的標示、宣揚與告白翻譯進行把關,食安治理呈現漏洞,必需檢討。
▲(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/記者林敬旻攝)
產品標示部門,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說,食物告白須根據《食品平安衛生辦理法》,不克不及涉及強調不實或有宣稱療效,違背規定者離別可處最重400萬元和500萬元罰鍰。進口食物若附帶警語,在《消費者珍愛法》規範下,業者就應當標示於中文仿單裡,內容不能比原廠簡單,違者可處最重20萬元以下罰鍰。
監察院查詢拜訪告訴顯示,美商嘉康利股分有限公司(下稱嘉康利公司)產製的「精沛素」進口來台後,國內直銷商翻譯出來的告白內容,與美國原廠瓶罐標示的大不溝通翻譯
呈報羅列指出,美國原廠瓶罐標示「本產品僅供營養補充品使用」;國內直銷商嘉康利公司告白卻陳述為「最營養的早餐。(沒事 3 湯匙,有事6湯勺,打根蒂根基) 」翻譯原廠利用警句警告,「不該利用於減肥」、「未經諮詢醫師不該供給給 1 歲以下嬰兒食用)」,國內直銷告白卻是「成人、兒童可安心食用」 、「1 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本品」。
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9B%B4%E9%8A%B7%E5%95%86%E7%AB%84%E6%94%B9%E7%BF%BB%E8%AD%AF%E9%9A%AA%E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公司02-236909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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